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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律师:保时捷男撞死摊主该当何罪
发布时间:2014-01-18
保时捷男撞死摊主该当何罪
据凤凰网18日新闻报道,17日网络上有关一辆保时捷汽车在16日深夜“碰倒孕妇后又将其前来理论的丈夫撞死”的消息,引发网民强烈关注。记者从杭州市交警部门证实,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驾驶保时捷卡宴的22岁舟山籍男子孙某系无证驾驶,目前孙某已经被拘留。
据目击者称,1月16日深夜23点48分,肇事车辆沿保俶路由南向北行驶,准备开到凤起路口附近掉头。车子开到澳门豆捞对面的停车场附近时,与停车场边上的夜宵摊发生了刮擦,摊主王某随即和驾驶员理论,但驾驶员没有理会径直往前开,并在凤起路口掉头。摊主夫妇再次拦住车辆,后在双方理论过程中,司机孙某再次发动车辆碰倒了怀孕的女摊主。男摊主王某在阻拦其驾车驶离现场时被撞倒,受伤后被立即送往医院,经杭州市中医院抢救无效于17日凌晨死亡。
以上是报道部分内容。有关保时捷车如何撞伤王某,是粗线条似的描述,缺少准确定性所需的细节。目前警方定性是交通肇事逃逸,引起一些网民的强烈质疑,认为应定故意杀人罪。
从笔者专业角度,保时捷男撞死摊主王某究竟该如何定性呢?警方定性是否准确?
首先,笔者要说的是,警方目前将该案定性为交通肇事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该案确实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表明上符合交通肇事的特征。但这不代表案件最终的定性。警方在经过侦查后,如果认为该案不是交通肇事,而是其他犯罪,比如故意杀人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可以在批捕或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改变所涉罪名。
对保时捷男行为的定性,事关双方当事人能否得到公正对待,自要审慎,要结合案发当时的情境来综合认定。不管如何,交通肇事罪是可以认定下来的无疑。至于能否认定为故意杀人,则需要掌握更多情况分析。在此之前,笔者想到一个与之相似的案例,可以先拿来参考。
这个类似案例就是去年年底的一个案件。2013年12月12日,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控故意杀人案件。公诉机关指控杨雪鸥因40元停车费,与停车场管理员丁某发生争执,将丁某拖死。该案公诉人认为,根据当时车速的鉴定及杨雪鸥对周围环境的了解,她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当中的间接故意杀人。笔者在《女子拒交40元停车费拖死管理员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文中经过比较详细的分析论证,也倾向于同意公诉人的观点,认为杨雪鸥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特征,但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这两起案件的相似点在哪里呢?笔者认为,相似点就在于驾驶员当时都明知机动车被死者阻拦、当时车速都不高。我们通过报道知悉的事实是,保时捷受到摊主夫妇拦截后,停了下来。后车子再次启动,受到第二次拦截;拦截过程中,依据常识保时捷男不会看不到王某拦车及其大概方位(笔者对此用了保守观点,依据当时情境驾驶员应当清楚车辆周围的状况,包括拦截车辆的王某所在具体位置)。因此,笔者判断在明知机动车被人阻拦这一点上,两案基本上相同。至于车速方面,由于都是处于从停止状态到启动、驶离,速度不高应是符合当时客观情况的。但是保时捷案中,我们也不能排除这种情况存在:即保时捷男突然加速离开。
两起案件不同点在于,拦截的状况不同。杨雪鸥案中,死者拽着车子被拖挂在车上;保时捷案中,依据是报道看王某当时是想截停保时捷车,王某是在拦截车辆,但不是被拖挂在车上的情形。
通过两起案件的比较,撞死王某的保时捷男,故意杀人确有可能,尤其是间接故意杀人。杨雪鸥案就是被认定为其明知死者挂在车上而继续行驶有可能造成死亡后果,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放任死亡后果的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此,我们只要再掌握当时车辆与王某夫妻所在的位置,还原现场重演,必要时做个侦查实验,论证保时捷男二次启动车子驶离过程中是否明知可能撞到王某而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任由王某被撞的后果发生;再结合目击证人证言(或许还有监控录像),基本上就可以准确地定性之。
因此,对于保时捷男撞死王某案的准确定性上,笔者认为对于能够掌握全面证据的司法机关来说,应该不是困难的事情。笔者相信司法机关会有个公正的处理,大家只要拭目以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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