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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谈陕西农民工讨薪遭刑拘事件
发布时间:2013-12-24

夜谈陕西农民工讨薪遭刑拘事件

 

本文于12月23日晚首发于李军律师新浪博客


   岁末讨薪出点能上央视的新闻,不算什么新鲜事了。闻者可能都已麻木,“哦,又是因为讨薪出的事”。
   记得年初笔者就曾针对2012之岁末讨薪撰过一篇浅文,《成功讨薪之策》。文中详细地讲解了如何以法律手段讨薪的办法,应该说还是比较到位的。如果参照笔者的办法,成功讨薪应该没有问题,但这需要时间和付出,走到钱来的事不太可能。
   这次露脸央视焦点访谈的陕西农民工讨薪被刑拘案,与以前所报道的讨薪案相比,稍稍有点离谱。离谱的地方就在于欠薪矿主齐二丑仗着有点小胆,伪造了四张收条。这摆明了是要告诉农民工们,这钱早已给你们了,甭想从我这再拿到一个子了。
   齐二丑的离谱和胆量哪里来?仗着财大气粗?有钱人多了,一不高兴就把谁谁收拾进看守所的还真不多见,公安局不是他家开的。但有了钱能使鬼推磨的不良心,又能收买到推磨的小鬼,钱与权勾肩搭背,想逮谁就逮谁会不会易如反掌,那就难说了。
   其他政府机关不作为,也是在给齐二丑壮胆。否则,这个事件闹不到上央视的地步。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齐二丑欠薪二百万,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只要再加一个条件,即可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之。这个条件就是经有关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此处所说的政府部门通常指的就是劳动监察大队。而根据报道,陕西农民工多次找当地劳动部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要求解决,均遭到推诿。如果,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经过调查后,给齐二丑单位下发一纸限期支付工资的通知书,这个案件的性质早已不是如此了。当然,也上不了央视。
   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不正确履职也就算了。但如不欺人太甚,不把农民工扣个罪名投进看守所的话,要上央视也没那么容易。再退一步,就算你欺人太甚,把人关押了,假如不想赖账,不伪造收条,不把农民工往死里逼的话,上央视的几率也可能会大大减少。
照这样看,这简直就是一标准的要上央视的派。但上了央视,可不是那么好下来的了。
   伪造证据暂且不说。使用虚构事实等欺诈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应该对得上咱们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吧?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怎么着这也是一个诈骗犯罪未遂吧?且数额特别巨大,这才是伪造证据的目的,追究农民工们寻衅滋事不过是一幌子而已。
   目前为止,我们不知道齐二丑提交这四张收条是怎么陈述的?如果其陈述也是说自己矿上已如收条所载明的那样,都已与农民工结清工资,那么,依我看来诈骗未遂就是可以追究的。这就如同欠款人伪造有借款人签名的收条,声称已还款一样。
   最让这标准上央视的派头下不来的一点,恐怕就是这里面有无钱权勾结的问题了。这一点,应当摆在首查、彻查之位置。否则,恐怕很难解释公安机关为何对明明不是寻衅滋事的农民工而以此刑拘之。
   其实,陕西农民工讨薪被刑拘反映出来的,并不是新问题,都是些让人几近麻木的老生常谈:某些劳动部门不作为,某些公安机关乱作为。要彻底解决这样的问题,恐怕还需要时日,但愿这一天不太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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