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内在德性:
法律应该是一般性的规则,不能根据裁判者的好恶随意决定判决结果;
要让人们遵守法律,首先要向人们公布法律;
今天立的法不能用来惩罚昨天的行为;
不能用晦涩、模糊的语言来立法;
不能制定互相矛盾的法律;
法律不应该太过于严格,使人们根本无法遵守;
不能朝令夕改;
法律应该从书面落实到现实中。
摘录于叶竹盛正义网法律博客文章《法律的内在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