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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律师:与张艺谋超生话题有关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05
与张艺谋超生话题有关的几个问题

   文章本想以“张艺谋超生有关的几个问题”为名,仔细一想不妥。因为笔者觉得在这个事件中首先是张艺谋,其次才是张艺谋超生,而后演变为张艺谋超生话题;兼因大肆批评张艺谋超生没有任何政治的、民事赔偿的风险,使“张艺谋超生”彻底成为一个以 “节节进攻”式“花样翻新” 着“经久不衰”下去的话题。使民众也得以从中找到茶余饭后的谈资,各方也其乐融融。
   我的这一篇浅文,也算是这个话题的延续。因此要声明一点,下文凡涉嫌批评他人的首先是批评我自己,一笔写不出两个“人”字,诸君身上亦有我的影子,本文也可算是为检醒自身而作。
   围绕着媒体有关张艺谋超生的话题,李军律师总结了几点:一是张艺谋超生未被罚款被指是“名人特权”,法律面前未做到人人平等;二是应依法令其支付高额社会抚养费;今日又听闻有人起诉张艺谋,要求法院判决张艺谋承担10亿元人民币社会资源侵占补偿费和惩罚性社会公益赔偿金;三是建议立法对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入罪。
   现今,网络上有诸多敏感词,这种敏感词是外部强行设置,与个体无关,因此一般来说也不大会影响到个人情感方面的波动。那些隐藏在人内心深处的敏感词(更准确地说是敏感区域),则与前面被强设的有所不同了。这样的敏感词中,“特权”要算是一个。一旦有外部因素触动了隐藏于个体内心的特权类敏感区域,极其容易引起个体情感上的强烈呼应或反之。张艺谋超生事件被冠以名人特权后,被大面积、超力度、持续引爆,也就不足为奇了。
    针对张艺谋超生未被罚款之“特权”(打引号,是因为笔者没有看到证据证明张艺谋利用了名人影响力或找关系走后门之类),笔者要诘问的是,它的危害性在哪?是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吗?如果是的话,我要捂嘴偷笑了。民告官难,你不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农民工子弟在城市就读难,你不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命不同价,你不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罢免不了他而他随时可以让你走人,你都没有说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有许多许多……。而如今,对违反了一个很多人喊恶并曾大呼要废除的计生法律法规之名人,竟而忽然一反常态,严肃地说:这个线谁都能碰就是你不能碰,对不起了哥们,砍你没的说,你就从了吧。张艺谋先生,谁让你是名人呢?你就慢慢享受被放大的快乐吧。
   据听说张艺谋先生要支付1个多亿的社会抚养费,能成交的话也算给咱国家又增添了一个天价类目,虽不可喜,当可贺之。天价社会抚养费,或不过伤张先生毫毛十分之一。同样的征收标准,据我所知却是相当多农村人所不能承受的,不然又何来逃生游击队?我们欢呼张艺谋超生被罚1个多亿之余,有没有想到他们呢?且不说这些年计生罚款的公开透明及其去向了,相信你也不愿提及此痛的。
   诉至法院要求张艺谋承担10亿元人民币社会资源侵占补偿费和惩罚性社会公益赔偿金,叫我如何说是好?我们有没有问过自己是否属于占用社会资源的一份子?空气和水体、生态与环境等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谓之社会公共资源。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这是地球物种包括人类生存的最基本条件。一个人是没有办法选择出生还是死亡的,因超生而出生,与他而言是否即意味着不平等?如果你认为超生而出生者就是与其他人不平等,那你就违反了你所坚称的人人平等原则;如果你认为与他人平等,那我就不知道了,你所谓的占用社会资源补偿费,究竟是该谁负担呢?人人都要负担吗?至于惩罚性赔偿金,说其是噱头一点也不为过。
   起诉张艺谋者同时发出计划生育严重违法入刑的立法倡议,这让我更加不堪。生育权本就与生俱来啊,你不是曾经也提倡过吗?更遑论我们此时此刻都在奋力为法治、人权鼓与呼之中,竟然提出与人类最基本的价值观、与时事潮流悖逆之说,让我何等地汗颜!您这是嫌计生手段还不够狠辣?再递给其一根刑法杀威棒以竖其威?
   我绝不会鼓励谁谁公然违现行法律,包括计生法律法规。但这不代表我认同该既存之法,更不代表既存之法不会因其不合时宜而被废除。尤其是,当你我的呼声被足够重视了的话。
   且看,张艺谋超生的这根早已不新鲜的骨头,还会被嚼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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