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律师夜话:从齐默尔曼无罪漫谈李某人轮奸案
【齐默尔曼案简报】:据美国媒体报道,数千名美国民众7月14日走上街头,抗议陪审团关于乔治•齐默尔曼无罪的判决。 白人协警齐默尔曼于2012年2月在佛罗里达州小城桑福德因“形迹可疑”射杀了手无寸铁的黑人少年特雷翁•马丁。黑人社区因此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抗议运动。美国几乎所有的民权领袖(比如al sharpton,jesse jackson等等)都高调地支持马丁。 佛罗里达发生声势浩大的“占领”运动,高中生罢课游行要求逮捕齐默尔曼。马丁的母亲在change.com上发起的网上签名取得超过了2百万个签名。 2013年7月13日,美国佛罗里达州一个陪审团判定,齐默尔曼的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这一无罪判决引发了全美针对种族歧视、正当防卫和司法公正的激烈讨论。 14日晚,数千抗议者聚集在美国时代广场。抗议者身穿与马丁遇害当晚所穿相同的连帽衫,声援马丁家人。芝加哥、迈阿密、费城和华盛顿特区等城市也均有大量抗议者聚集,反对种族主义和司法不公。 在奥克兰市,甚至有愤怒的抗议者碎窗纵火,砸毁了一辆警察巡逻车,并焚烧美国国旗。洛杉矶警方称,曾有约100名抗议者包围了一名警察,但最终被驱散。 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naacp)呼吁就联邦人权问题指控齐默尔曼。美国司法部门表示,需深入调查才能决定是否提起联邦诉讼。总统奥巴马和宗教民权领袖则呼吁民众对此保持冷静。 以上就是齐默尔曼案的简要情况,另一个发生在国内的案件,即李双江之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已是众所周知,案情就不再介绍。下面是国内最富盛名的《民主之声》报首席记者李天一,对李军律师就上述两个案件所作的独家访谈。 记者李天一:7月13日美国法院裁决枪杀黑人青年的齐默尔曼无罪,的确出乎我国大多数国人的想象,据我不完全统计,我国80%的民众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非常操蛋的判决。有被访者声称,放在国内非敲死他(指齐默尔曼)不可!有的说换做俺们国家,一人一口吐沫也能淹死他,根本就用不着审判,子弹都替国家节省了;有的受访者则一口断定,这个齐默尔曼肯定来头不小,背景很深,不是官二代就是富二代。有的受访者更离谱,竟问他爹是不是奥巴马? 李军律师:国人的惯性思维,八竿子打不着的人。不过有一点还是值得赞扬的,就是这些受访者这些话很煽情,很能激起民愤的哦。 记者李天一:虽然我没调查核实,我想这也不靠谱咍。你想啊,要是按照这逻辑,美国被判无罪的人都追着奥巴马喊爹,白宫早该挤爆了。(大笑声) 李军律师:(笑)齐默尔曼无罪,是美国司法体制下的结果。众所周知,美国是个法治国家,其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记者李天一:李律师,抱歉,我要打断一下,你刚才说的法律条文,我听起来感觉很熟悉,好像在哪见过?并且,据我所知,美国也是个不成文法国家,很少有制定法的,判例法占主导地位的哦。 李军律师:恩,啊,恩,这个、这个嘛……,你懂的就可以了,看破不说破才是好朋友,我们早就是好友了对不? 记者李天一:哦、哦……。 李军律师:并且美国法律还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扰。你看,美国大街上到处都是支持被枪杀黑人青年马丁的声音,马丁的母亲甚至征集到200万的签名。200万个签名,这是个什么概念?多庞大的一个群体!法院胆小一点的,吓也给吓死了,哪还有胆放走杀人凶手? 但是美国法院有法律撑腰,胆子够大,大到不理会奥巴马意味深长的讲话,“当我想起这个男孩,我就会想起自己的孩子。我想每一个美国人都能够理解为什么彻底地调查这个案件时必须的。如果我有一个孩子,我想他就和马丁看上去差不多”。你想想看,奥巴马发表这样一番讲话,几乎把被杀黑人马丁视为他的儿子一般。美国人都是傻逼?还是美国媒体都是二货?或者美国法官都不懂官场规则、陪审团成员不懂人情世故?听不懂奥巴马话中有话?或者说,上述人等古板、不善于揣测最高领导人的讲话精神?一个手谕也分分秒搞定的事,这可是奥巴马面对世界发出的声音,掷地有声、分量多大啊。 所以说啦,齐默尔曼这小子命好哇。周围都是一群胆大包天的人,视领导的最高指示为狗屁。这是一群非常可怕的人,照我看,他们都长有反骨。楞是不买最高领导人的帐,不买200万持反对声音的同胞的帐,保了这小子一条小命不说,最后竟然连蹲班房都省了,无罪释放,给国家又节约了一吨粮食。你可别小看这一吨粮食,用火烧都够烧它一阵子的,指不定哪天能派上这一吨粮食的用处。 记者李天一:不知齐默尔曼的辩护律师是哪位高人?我这个记者竟然还不知道,更不知道这个律师有没有被人打的狗血喷头,美国政府对这种新闻肯定采取了封堵措施,不然咋会没有这方面的报道呢?放在国内,我都上去拿鞋底搧他。 李军律师:你这大记者都不知道的事,还用问我?我更不知道了。不过你说到拿鞋底呼他这事,搞不好一激动,我也会的哦,说不定搧的比你还快还准还狠,管他律师不律师身份的,顾不了那么多了。不搧可就搧不着了,没看见后面一大群子人举着鞋底份蜂拥而至,挤不上来的气的咬牙切齿的?我就是拿鞋底呼了他,很快就会被后面的人给挤到一边去了,接着呼的早不是我了,呼死他都找不到我的事。 记者李天一:没想到你这个律师比我还狠,佩服佩服! 李军律师:过奖过奖。不过,要说换做是李双江儿子李某人的律师,即使一不留神给他做成了无罪,俺还真不敢呼他。 记者李天一:刚夸过你不是?耸了? 李军律师:你不知道,我不是害怕李某人的律师,我也是律师,知道律师向来是动口不动手,他有口头暴力,我有拳头加鞋底;他会抢占道德高低,我也会耍奸使诈。闹出去,大家只知道是两个律师掐起来了,都落得个脸不是脸腚不是腚的。都没好处的事,你会干吗? 记者李天一:你还真耸。要是聘你做李某人的律师,你不更吓趴下了?切!算我看走眼了你。 李军律师:谁要我做李某人辩护律师,我都跟谁急,再好的朋友都没商量。那可不是人干的活,那得神人来干,刀枪不入、五毒不侵。不然,横竖都给骂死,骂不死也给你恶心死,反正不搞死你不罢休。我这小庙,哪里顶得住? 记者李天一:那要他自行辩护不成?他可是必须要有辩护人的。 李军律师:法律援助啊。刘志军这么有钱都不花钱找律师,法援搞定。李某人以未成年人的身份,更不在话下。 记者李天一:你说的也有道理啊。刘志军法援的效果还蛮不错的,比那个冤死的曾成杰好得多。 李军律师:你这个大记者,真是哪壶不开偏提哪壶。人比人气死人这句话,没听说过么?他李双江不搞这么大名气,谁会去关注他儿子强奸还是轮奸?我估摸着这会李双江弄不好就在反思这事:连儿子都保不住,我要这么大名气还有何用?我要是平头百姓,该多好! 记者李天一:是哦,现在的舆论都是一边倒,要往哪跑都往哪跑,生怕站错队。还不允许有不同意见。怪就怪李双江头顶着一个老艺术家的光环。虚名害死人呐。其实,我现在最关注的就是,接着又是哪位律师出场会为李某人辩护? 李军律师:任何时候都不能没有反对的声音,只有一种声音是非常可怕的。至于谁来接替继续辩护,就不好说了。按现在舆论的势头,给李某人辩护,律师要承担的风险远远超过给刘志军辩护。有的人也许会说,你不懂民意?顺着民意干,不就不会挨骂了吗?可是你想想看,刘志军的律师要是顺着民意把他往死里辩,刘志军第一个会炒了他,同时这也明显违背律师的职业操守。律师的权利从哪里来?表明上看,律师似乎是法律授权从事辩护的。但是我要告诉你,律师能够站在法庭上唇枪舌剑,首先是源于委托人的授权。 我国律师法、刑诉法规定,律师是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材料和意见,有不少人会误读这一点,据此认为律师有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通俗说,就是指律师可以不顺着被告人的意思去辩,只要尊重事实和法律即可。但是你想想这个说法到底对不对?你会用一个与你意见不一致的律师么?上述法律规定没错,错在错误解读,没搞清楚辩护权的真正来源。你取得律师执业证,就有想当然地辩护权了吗?你只是取得了一个从事辩护业务的资格而已。在明白辩护权来源于当事人授权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尊重事实和法律,连辩护权都没有取得的话,你能站在法庭上么?意见不一致,律师只有请辞,李某人前两任律师请辞的原因大抵就是这样。意见不一致,仍然死撑下去,不仅会伤害到当事人,也会伤害律师自己。 关于这一点,时间有限,本人学识也有限,不再深入讨论下去。我只知道一个基本的道理,没有授权,辩护权就是无源之水。大家也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畅所欲言。 记者李天一:那好,今天非常感谢李军律师接受这样一个专访,下次有机会再见。 李军律师:怕了你了,还是不见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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