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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请守护我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3-04-02

律师,请守护我的权利


 


    记不得是谁曾经说过这样的话:人的一生至少应当有三个朋友,一个是牧师,守护你的信仰;一个是医师,守护你的健康;一个是律师,守护你的权利。想来也不无道理,尤其是后两类。因为不是每个人都必有信仰,但健康与权利无论如何是不可或缺的。没有健康,纵有千万家财,亦食宿无味;没有权利,难不成甘当奴隶?不敢说绝对没有,但恐也寥寥吧?如此,我们抛开信仰不谈。但谈及权利与健康,则是个人常常要关照的。健康可经常挂在口头上,并敢于大声表达;权利虽不是经常体于言表,却也是深入骨髓,潜藏于个人内心最深处,这是人之天性使然。健康与权利两相比较,显然后者分量更重。原因其实很简单,连权利都没有、都被剥夺了,健康甚至生命又岂非随时可被侵夺? 
    当健康出现了问题,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医生。并急于求医问诊,以便早点结束痛苦。对医生的言行,也就深信不疑,言听计从。这其中原因,除了自古以来社会赋予医生的“救死扶伤”这一道义称号之外,就是病患对医学的无知或知之甚少,不得不求乞于医生。
    而当权利受到了侵害,人们的表现与上述健康出现问题是有所不同的。身体的伤痛能够直接感觉到,迫切需要解决,否则就会影响生活。权利被侵害,也是一种伤痛,对这种伤痛的感受,是为权利感情。只是很多人并不了解这种权利感情,或不能准确表达。或疏于表达,尤其在轻微的侵害之下(犹如患有感冒,有说不治也可痊愈),往往不予计较。不予计较,不仅仅是一种处世之道,法律上也有课予权利人对相邻人的行为有负有适度的容忍义务。而超过容忍限度的侵害,则没有容忍义务。
   当人们对其权利的侵害不再容忍的时候,权利感情就被唤起。犹如患病,只是感觉到权利感情受到了伤害,个人尊严受到了挑衅,而不是来自身体的某个部位。同样都是一种伤痛,都需要救治,通常都不会容忍其持续发展下去,而亟待解决。此时,身处现代社会之权利受到伤害的人,就会从外部寻求一种力量,能够救治这种伤害的力量。诉诸司法机关,要求公正公平处理,恢复或补偿其被侵害的权利,并要求司法机关据此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确保其权利得以恢复并在将来具有稳定性。这种力量,显然来自于国家公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保障,因国家负有保护其公民的义务。但这种力量不是无缘无故就会发生,因自古以来就有民不举官不究之说。而民有举之后,也不必然会发生所预期的结果。尤其在现代社会,诉讼的复杂性,法律的专业性,普通人恐难以胜任。有理并不当然打遍天下。此时,人们往往就会寻找律师。犹如如生病求医:医生,请守护我的健康。
    律师,请守护我的权利!这就是人们权利受到伤害求助于律师时内心的真正呼声,与请医生守护他(或她)的健康一样。此时,人们一样渴求尽快恢复或受到补偿或赔偿。这种心声,在刑事诉讼中尤为强烈。真正的犯罪也好,被冤屈的也好,趋利避害都是人的本能。被刑事追究的人,都更渴望得到律师的救助。律师的介入,不仅仅给其带来专业的价值,守护其权利,而且也会给其带去心理上的抚慰、精神的慰藉,使其意识到自己没有被亲人、被社会抛弃,自己并不孤单。有的时候,这种精神的抚慰,作用甚至会超过律师专业价值本身。
    律师,就是为守护公民权利而生。当有人发出这种呼声:律师请守护我的权利之时,作为有幸受托的律师,也请不要辜负这份来之不易的信任与所肩负的律师使命,要做到如德高望重的医生守护患者的健康那样。

律师的天职就是捍卫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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