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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在办案例
发布时间:2013-10-30

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在办案例

李军律师按:今天即2013年10月30日下午,接到兰州法院通知,该案医疗过错鉴定结论已下来,医方过错参与度(医疗行为对造成损害后果的作用)为75%。让当事人将鉴定结论传至邮箱,阅知。鉴定机构认为医方存在三个方面的过错:一是没有产前检查记录;二是孕妇入院后没有及时做主要检查如b超,产前检查对胎儿体重估计不足;三是产程进展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肩难产,病历书写欠详细,构成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
  

    从事律师多年,感悟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最主要就是信任与费用。当事人找到律师,首先凭的就是信任,尤其是通过网络的情况下;当然,信任关系也是由多种因素组成的,包括律师的形象、专业素养、办案经验等。其次,在信任的基础上,当事人会对律师的收费进行权衡,不超过其承受能力的范围内,代理关系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同时,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度,又会反过来激励、鞭策律师尽心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对此,笔者通过近日代理的又一起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案,深有感触。
此案兰州当事人就是通过网络找到我曾经代理的一起非常成功的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维权案例,进而联系上我的。第一次找到我,应该是去年年底的时候,当事人打电话咨询我,向我说起案件的基本情况。记得当时他们还没有出院,手头还缺乏病历等资料。出于执业经验,我便嘱咐当事人办理出院手续时,一定要记得复印病历,有条件一定要做个录音。因为办理出院手续时,有可能就复印病历、孩子如何会损伤等事宜而和医院发生争执;同时,也要尽量找主治医师谈话并录音。当事人记下了我的建议。事后没有多久,告诉我录音已做,病历也已复印。
期间,当事人带着孩子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就诊、手术。今年3月底,第一次手术完成。回到家后,他们即致电给我,明确委托我来代理维权。就费用协商好之后,我们之间口头代理关系已基本形成,只等我安排时间亲赴当事人所在地签订正式的书面代理合同。
3月31日,如约赶至当事人所在城市——兰州。见面之后,将相关手续交给当事人一一过目,包括我的律师执业证。赶到兰州的当晚,当事人家属有六人在场,都围在我住的酒店内,不停地询问相关事项,比如我对该案的办案思路等。对此,我逐一给以详细解释,同时也向他们解释没有问及而又比较重要的事项,如鉴定有关的事项,告知他们很详尽,好让他们有时间权衡并作出选择。经过详细解答,阅过委托合同之后,他们很爽快地签了字。西北汉子本来就很直爽,当事人家属之一就曾对我说,李律师你不要怪罪我们对你这样,毕竟千里迢迢把你请来不容易,都很慎重;但我们西北汉子说一是一,合同签订后该我们承担的费用没有二话。果然,第二天早上,当事人即支付了余款。
对于兰州当事人的这份信任,我既感动,又深怕辜负这份重托,内心不停地告诉自己,必须要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争取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尽心而为!
兰州之行,暂且只能写到这里。该案属于在办案件,有关办案细节、案件情况,为保密起见,将留待案件终结后再行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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