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大法官: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和最佳模式 作者:张有义 来源:一财网
周强,是一个时代人登上中国政治舞台的标志性人物之一。 2006年9月,46岁的周强开始向其仕途巅峰迈进,从团中央第一书记调任湖南省代省长。他与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和时任吉林省委书记主任孙政才三人一起崛起为“60后”正部级官员。 曾作为司法部原部长(后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秘书的周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1985年其在该大学民法学硕士毕业后,当年被分配到司法部工作。在司法行政战线上,他干了10年,先后任司法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规处主任科员,法规司法律法规处主任科员、法律法规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副主任兼部长办公室主任和司法部法制司司长等职务。 毫无疑问,周强身上充满了西南政法大学人的法治情怀,其法学和司法职业背景,对其之后的政坛生涯打上了烙印和标签。 在司法部工作10年后,1995年11月,周强被调入团中央工作,担任书记处书记。之后,升任副部级的书记处常务书记、团中央第一书记等职务。此时,他还担任着另外一个有着法律背景的职务: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 在团中央又是一个10年,这之后,2006年9月,其被调任湖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在湖南工作期间,周强以其法学背景为基础,发挥了逻辑思维缜密的特点。有湖南官员表示,他每次湖南召开大会,总是用新的观念,新的方法把国内外经济领域的动态与数据梳理得十分明细。他还经常给干部们做国内外金融形势方面的报告,参会的干部们常常是眼花撩论,跟不上他的思维。 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产业、金融证券等领域内,周强均用其改革创新的理念加以推进。彼时,湖南省政府的门户网站率先全国全面升级,并开通了英文版。 除了创新精神,周强从政的最大特色,当然还在法治。 2007年3月,周强在全国开了一个先河:此后湖南拆迁、征地、收费,凡是容易引起官员腐败、社会冲突的决策,县级以上政府必须“五步走”: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 其实,上述内容在法学上是一个“程序优先主义”的典型力作,即解决普受诟病的“行政执法程序”问题。 与此同时,“法治湖南”的口号也渐次被喊响。 在周强的具体主导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曾被外界戏称为作茧自缚;一年后,74项审批权限的下放,41%年审项目的精简,清理规范性文件7.7万件,废止1.1万件,宣布失效2.5万件…… “如果不依法办事,造成决策失误,会造成更大的浪费,甚至腐败。”周强在不同场合做过多次表示。 如此做的目的,周强认为是必须打造“政府服务的法制化”,即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和廉洁政府建设。 周强认为,法治环境已成为一个地方的核心竞争力。他曾经撰文指出,抓法治,就是抓科学发展,有利于提升发展软实力和长远竞争力;就是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就是抓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就是抓民生,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和发展民生;就是抓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有利于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践证明,法治是以理性平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和最佳模式。 3月9日,在全国“两会”期间,周强谈到与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度公司董事长李彦宏的会面。“他跟我讲了信息社会发展的最新动态,日新月异。”周强认为,面临这样一个快速变化时候,必须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处理矛盾冲突。 周强提到,为了实现此目标,必须维护司法权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守住司法这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使全社会形成人人守法、依法办事的浓厚风气。“不 信法,信关系,看谁的关系硬背景深来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就麻烦了。” 他还表示,应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机关要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严格依法、严格执法,才能做到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周强简历 1976.07——1978.09,湖北省黄梅县独山公社周边大队插队知青; 1978.09——1982.07,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 1982.09——1985.07,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5.08——1989.12,司法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规处干部、主任科员,法规司法律法规处主任科员; 1989.12——1991.07,司法部法规司法律法规处副处长; 1991.07——1993.09,司法部法规司法律法规处处长(1993.03—1993.09 挂职深圳市司法局局长助理); 1993.09——1995.04,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兼部长办公室主任; 1995.04——1995.10,司法部法制司司长; 1995.10——1997.11,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1995.09—1996.07 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11——1998.06,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副部长级); 1998.06——2006.09,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1998.07)、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2001.01); 2006.09——2006.12,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理省长,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2006.12——2007.02,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 2007.02——2010.04,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2007年02月03日在湖南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当选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2008年01月24日在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再次当选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 2010.04——2010.09,中共湖南省委书记;(2010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决定:周强同志任湖南省委书记。接替前往新疆自治区担任党委书记的原湖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张春贤的职务); 2010.09——至今, 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10年9月29日当选为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3.15——,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注:发文于此,无他,立此存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