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程序常识23问 1问:什么是强制医疗程序?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围绕该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就构成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医疗程序。 2问:强制医疗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第一,被强制医疗的对象必须是精神病人;第二,该精神病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第三,对精神病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已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第四个条件,经法定程序鉴定,该精神病人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就是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以上四个条件都具备的,即可依法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3问:强制医疗某精神病人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首先,公安机关其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应当向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意见书;其次,检察院在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意见书后或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如发现有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书;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有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依法启动强制医疗程序;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一个月内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4问:哪个法院可以受理强制医疗申请? 答:管辖法院为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被申请人居住地法基层法院管辖更适宜的,该法院也可以受理。 5问:精神病人或其亲属能否委托律师参与? 答:有权委托律师参与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换言之,法院必须要保障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有诉讼代理人参与。 6问:法院是否要开庭审理? 答:一般要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除非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不开庭审理并经法院同意。 7问:开庭审理需要查明哪些事项? 答:重点查明的事项就是强制医疗的条件是否具备。 8问:被申请人可否出庭? 答:如果被申请人身体、精神状况许可的话,可以出庭,并可发表意见。 9问:法院审理后会怎么处理? 答:第一种情况,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第二种情况,就是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人虽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的其他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如被申请人已造成危害后果的,法院应同时责令被申请人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第三种情况,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10问:如果不服强制医疗决定,该怎么办? 答:可以自收到强制医疗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11问:被强制医疗的人如何送交执行? 答:法院的强制医疗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将决定书、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 12问: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答: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13问:被强制医疗的人如何解除强制医疗? 答:可以向原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法院申请解除。 14问:哪些人可以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 答:被强制医疗的人和其近亲属以及强制医疗机构都可以提出。 15问:申请解除强制医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 16问:要求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被法院驳回后怎么办? 答: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这是法院就应当受理。 17问:医疗机构如果不提供诊断评估报告怎么办? 答: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 18问: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能否要求对其进行鉴定? 答:可以。必要时,法院也可依职权直接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鉴定。 19问:法院对解除强制医疗申请是否审查? 答:要的。法院应在接受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20问:法院审查后会如何处理呢? 答:会有两种处理结果:一是,经审查确认被强制医疗的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二是经审查,确认被强制医疗的人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 21问:法院决定解除强制医疗的,何时开始执行? 答:法院决定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当日即应通知强制医疗机构解除强制医疗。 22问: 对法院做出的解除强制医疗决定和继续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如何处理? 答:检察院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二十日内,可以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被强制医疗人及其近亲属而言,没有直接的救济措施,只能请求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 23问:法院接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如何处理? 答:法院受到检察院纠正意见书后,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一个月内要审查完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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