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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左脚被谁所伤
发布时间:2013-03-06
庭审再现
第一部:她的左脚被谁所伤

本案是一起因宅基地争议而引发的邻里纠纷。当事人之一刘某某(被害人)被鉴定为轻伤,另一当事人王某被控故意伤害案。历时二年多,期间王某被取保候审两次、监视居住一次。第一次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决定,期满后被侦查机关继而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案件在监视居住期间移送法院,法院在监视居住未到期前又为王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昨日一审第一次庭审完毕。现根据本人庭审记录(多数靠回忆),将昨日的庭审情况重新展示。人物已经过处理,均为化名。
时间:2013年3月5日上午九点。
地点:某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
案由:故意伤害(轻伤)。
合议庭组成人员:    书记员:
公诉人:某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被告人:王某,男,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住某地。
时间到,合议庭人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依次入座。旁听人员数十人,均为当事双方前来围观的亲友、同村村民。审判长查明到庭人员、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略)。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某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有无收到?
被:2013年2月20日收到。
审判长:起诉书关于你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身份情况及刑事拘留、逮捕时间、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间是否属实?
被:属实。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
被:没有。
审判长:向被告人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略),问被告人是否上述人员回避?
被: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进入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全文,案件事实部分如下:2010年11月9日下午3点左右,某村村民王某某(被告人王某父亲)与同村村民刘某某(本案被害人)因土地纠纷发生争吵、厮打。被告人王某将刘某某推倒致其左侧外踝骨骨折。经某县中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伤情为轻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听清楚起诉书内容?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听清楚了。我有异议,刘某某的伤不是我造成的;我多次申请对她的伤势进行重新鉴定,刘某某不配合,不愿意重新鉴定。我要重新鉴定。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问题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被告人,现在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
被告人:好。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是否属实?
被告人:属实。但刘某某的伤不是我造成的。
公诉人:你只要回答是不是就可以了。我再问你,你供述承认是你把刘某某推倒在地的是不是?
被告人:不是。我没推她,是她拽着我的衣领和衣服不放,我为了摆脱她用肩膀用力甩了她一下,她就倒在地上了。
公诉人:事发后你为了逃避追究,潜逃了是不是?
被告人:我不是为了逃避追究,事发后调解不成,我听说要拘留我,我怕被冤枉,所以才不得已出去躲了一段时间。
公诉人:审判长,我没问题要问了。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问题发问?
辩护人:有。王某,现在我有几个问题要问你,请你如实陈述。
被告人:好。
辩护人:事发时间究竟是2010年11月9日还是2010年11月8日?
被告人:是2010年11月8日。
辩护人:你是如何到案的?
被告人:我当时害怕跑了后,出去躲了一阵子,想想也不是办法,在2011年9月10号投案自首了。
辩护人:当天事发原因是什么?
被告人:当天我家在自己的地上准备盖房子,刘某某和他家人就赶过来不让我们盖,还骂我和我爸。我们就和他们对骂,就这样闹起来了。
辩护人:事发当天你有没有动手打她?
被告人:我没有打她。
辩护人:刘某某是如何跌倒的?
被告人:当时她死拽着我的衣领不放手,我让她放手也不放,用力掰也掰不开,我怎么样都摆脱不掉,最后我被逼急了,肩膀用力甩动一下,才把她摆脱,她就倒在地上了。
辩护人:刘某某倒地后,你有没有碰她?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刘某某没跌倒之前,你有没有拽她衣领?
被告人:没有拽。是她一直抓着我衣服领子不放,我拿手去掰她抓我衣领的手,但没拽她衣服。
辩护人:刘某某倒在地上后,你看见她当时身上有没有伤?
被告人:当时她身上没有伤, 我还看见她从地上爬起来后还抱着她孙女走的,走路也好好的。
辩护人:你刚才说的刘某某走路也好好的,是什么情况?你能具体描述一下她当时走路的样子吗?
被告人:就是和她自己平常走路时一个样子。
辩护人:事发后刘某某是怎么离开现场的?
被告人:我看见她抱着孙子自己到三轮车前,上了车。
辩护人:谁的三轮车?
被告人:不知道,都是专门拉客的那种。
辩护人:刘某某上车的时候有没有人扶她?
被告人:没有人扶她。
辩护人: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未完待续。

辩护人: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
律师的天职就是捍卫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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