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律师网
刑事辩护,乃仁道、谋略、专业之术 15155206636
收藏
分享
首页
文章
相册
刑事诉讼常识帖之六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13-01-31
刑事诉讼常识帖之六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羁押后,本人或家属首要考虑的就是尽快办理取保候审。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哪些不能办理,也就成了当事人及其亲属最为关心的事情了。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以下四种条件之一者均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另,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程序规定》),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也可以取保候审。
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中的第1、3、4项,以及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或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基本上属于应当给予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
上述第2项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主观性较强,弹性较大。实践中,需要辩护律师多沟通、极力争取。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
要大家了解哪些情况不得取保候审,是为防止盲目行事、希望落空。以下情形,不予逮捕羁押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的,将依法予以逮捕。相应地,也就是不得办理取保候审: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6、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以上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7、对累犯不得取保候审;源自公安部《程序规定》;
8、对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同上;
9、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同上;
10、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7-10中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可以取保候审之第3、4项条件的除外。同上。
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遵守以上规定的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四、保证金、保证人的确定
1、保证金:由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取保候审期满,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保证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的天职就是捍卫私权
上好网站,看蚌埠人
www.BBR.cn
提供技术支持! 皖ICP备05020152号